
昨天,江苏省苏州市范木根案在苏州中院一审宣判,喷射器法院认定范木根刺死两名拆迁人员的行为属防卫过当,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,并赔偿被害人柳某、胡某近亲属的经济损失。范木根自称无罪,当庭表示要上诉。
□案情
拆迁人员寻衅滋事酿血案
范木根案发生在2013年12月3日,苏州市虎丘区通安镇严山村。村民范木根持刀刺向拆迁公司的两名人员,致后者死亡。喷射器案发后,苏州警方介入调查。
据警方通报,当天10时许,某拆迁安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陆某、卞某等5人至潇湘路西侧、吕梁山路南侧范木根家,欲商谈房屋拆迁事宜。范木根及妻子顾某拒绝与他们商谈,双方隔门窗进行争吵。卞某电话联系公司负责人柳某。同时,范木根也电话联系其儿子范某要求带人将其接走。范某遂带亲属8人赶至现场。范木根一方欲离开时,遭到卞某等人的阻挠、拦截,双方在路边发生争执、拉扯。
警方接警后赶到现场,4名处警人员将双方隔开,经劝说,双方同意到派出所处理。此时,拆迁公司负责人柳某带胡某、吴某身藏伸缩棍赶至现场,双方发生扭打。其间,柳某等使用伸缩棍对范木根及其妻子顾某、儿子范某等实施殴打。同时,范木根掏出身藏的尖刀刺中胡某胸口,又追上柳某连刺两刀。胡某被送至医院时已经死亡,柳某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案发次日,范木根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,另一方除死者柳某、胡某外的6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。 |